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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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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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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海洋產業發展、兼顧環境永續目標,行政院會112年2月2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5月26日三讀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跨出意義重大的第一步。條文明定,政府應寬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鼓勵並補助國民從事海洋活動,並對海洋事業給予適當之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
台灣「海洋基本法」於2019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明定政府兩年內應制定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和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俗稱海洋三法)。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海洋事業及產業之定義。(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
二、統合各機關(構)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草案第五條)
三、政府應寬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草案第六條)
四、提供海洋產業發展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海洋事業取得推展海洋產業所需資金;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劃設海洋產業專區,並給予必要之輔導及協助。(草案第七條及第八條)
五、鼓勵並補助國民從事海洋活動;對海洋事業給予適當之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以及鼓勵大專校院與海洋事業合作培育海洋產業人才。(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一條)
六、海洋事業投資於提升海洋產業軟實力之費用,得依法減免稅捐;自國外輸入用於海洋產業發展之機器、設備,於一定期間內免徵關稅。(草案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向海洋事業收取有關海洋產業發展所需新增之償金及其他費用或收入,每年應提撥部分金額予海洋發展基金。(草案第十四條)
八、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推動海洋產業發展。(草案第十五條)
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90066